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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购买住宅房地产贷款的若干问题解释

2013 年 6 月 5 日 14:41 -政策法律   662 Times

房地产买卖贷款属于一种特有的按揭抵押贷款,分为纯商业性贷款、纯公积金贷款、组合型贷款。

下面就每种贷款进行详细叙述:

(一)纯商业性贷款

1、判断主贷人(产权人)是否能贷款,主要看在此之前以其名义的商业贷款有几次,若超过三次记录,现在金融政策是不再给贷款的;若之前有过一次商业贷款记录或者其名下有房屋的情况下,再次贷款均属于二次贷款,个人从未贷款记录的可作为首次贷款处理。上海市户籍的单身可以购房并且按首次或者二次贷款;非上海市户籍的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才能做贷款;

2、首次贷款利率可以为基准利率的8.5折,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.1倍。利率表地址:待补

3、提供资料:产权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、收入证明、收入流水等;

(二)纯公积金贷款

1、二手房公积金申请条件

1)、公积金账户内有一定的余额并正常缴存至今(连续六个月以上)

2)、贷款总额超过房价50%或者竣工日期在1990年之前贷款总额超过总房价30%,这两种情况需要进行房地产评估;

3)、上家如有贷款没有还清,要结清贷款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撤销,下家才能办理贷款手续;

4)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携带相关资料至担保公司填写《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坐落情况表》

2、所需资料

1)、买家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(离婚证)、未婚证明、未满18岁提供出生证,以上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,公积金帐号,所有产权人到场签字;

2)、买卖合同、上家产证原件及复印件,卖家身份证复印件,20-60%以上首付款收据,银行进出帐凭证;

3)、卖家及买家主贷人农村商业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及复印件二份;

4)、受理中如需提供其他资料另行告知。

(三)组合型贷款:由合作银行指定的担保公司负责完成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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